发布时间:2025-01-31 00:20:51
在北京,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与全国保持一致。对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如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月工资薪金收入 - 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具体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如下: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一、北京个人所得税标准
北京的个人所得税标准和全国一致,对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应缴纳个税 = (当月薪资收入 - 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 - 5000元)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1. 法定纳税义务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居住并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
2.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他们应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他们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